你司《关于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损坏补偿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闽高征〔2019〕48号)收悉。鉴于依照中心一致布置撤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,相关设备需进行技能晋级,原未装置ETC车辆运用的高速公路通行介质将由非触摸式IC通行卡更换为CPC复合通行卡。现将有关问题清晰如下:
一、非税收入中“非触摸式IC通行卡丢失、损坏补偿收入”项目名称变更为“高速公路通行卡(CPC复合通行卡)丢失、损坏补偿收入”。
二、高速公路通行卡(CPC复合通行卡)丢失、损坏补偿收入征收规范为50元/张。
三、收入运用省财务厅一致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,归入全省一致的非税收入体系收缴,征收资金全额上缴国库,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。
四、执收单位应严厉依规则征收非税收入项目,及时向同级财务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状况,并在征收场所公示征收项目、规模、目标、规范、期限和方法等。
五、本函自印发之日起履行。如需调整征收规范,你司应依照规则程序向省财务厅从头提出调整主张。《福建省财务厅关于清晰赔(补)偿收入征收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》(闽财税〔2019〕32号)中关于“非触摸式IC通行卡丢失、损坏补偿收入”规范的规则一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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